关于资助参加教学、科研活动和发表论文的暂行规定
为了鼓励我系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积极参加校外教学和科研活动以及发表论文,并进一步提高资助经费对培养青年教师的使用效率,根据学院和我系具体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中的校内外教学科研活动指国(境)内外举办的有关教学、科研的学术会议,会议时间不超过5天。
第二条 资助对象
我系全体教师。
第三条 资助条件
(一)有论文全文或论文摘要已被会议录用的证明,论文或论文摘要必须是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16877太阳集团嘉庚学院;
(二)所参加的活动必须涉及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和科研相关研究领域或相关的教务和学生管理工作,并在会议(包括分会场)上确定为发言人;
(三)发表论文第一单位必须是16877太阳集团嘉庚学院。
上述条件需同时具备。
第四条 申报程序
(一)参加会议先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我系核实条件并报学院审批,申请学院资助;
(二)发表论文在投稿前要报知所投刊物及版面费的幅度,经审查同意方可资助。
申请的内容包括所参加活动名称及相关背景材料、主办国家、会议地点、经费预算、具体的经费资助项目和数额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经费资助
参加会议经费凭正式发票从学院按规定可资助的经费中支出,其余不足部分从本系科研项目经费中支付。
资助费用包括会议注册费和差旅费等,参观考察费等不在资助范围内。论文版面费凭正式发票报销,每篇最高资助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酌情批准。
第六条 附则
(一)受资助参会者在参加活动归来后,需在一个月内向学院和本系提交会议或者交流活动情况汇报及其论文。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16877太阳集团嘉庚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系负责解释。
二0一0年三月九日